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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收入问题是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者一直关注的焦点。通过不断改革,我国上市公司逐渐建立起以企业业绩为基础的薪酬制度,并且随着市场化的改革,薪酬业绩敏感性逐渐上升。但是为了缩短收入差距,政府不断推出新政策,着重限制高收入,尤其是在国有企业,对高管实行薪酬管制。但是,为了获取私利,公司高管可能凭借手中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有动机和能力影响甚至决定自己的薪酬并运用权力寻租或者通过其他隐藏性途径达到目的,从而损害企业价值。管理层薪酬契约激励并不必然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工具,它自身也可能成为代理问题的一部分。因此,正是基于这一思路,结合我国企业产权性质,本文对管理层权力、薪酬契约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本文采用我国上市公司2006-2010年的档案数据,综合运用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针对不同产权性质下管理层权力、薪酬契约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本文研究结果发现:在当前的制度背景下,薪酬契约仍然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相比国有企业,货币薪酬的激励作用在非国有企业更为突出一些,进一步验证了国有企业代理效率低下的问题,原因是在国有企业中存在薪酬管制,国有企业高管追求的是政治意图和职位的提升,而不关心货币薪酬的高低,导致货币薪酬激励作用大打折扣。另外,我们看到的是在职消费的效率观,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国有企业中,在职消费作为隐性激励弥补了薪酬管制所带来的货币薪酬激励不足的缺陷,成为货币薪酬的替代选择。非国有企业高管在职消费高于国有企业,但是并没有导致企业价值降低,至少对于经营业绩的负相关程度较低。进一步,本文考虑了管理层权力对薪酬契约的影响,结果发现高管有动机并有能力利用权力影响薪酬契约,甚至可以操纵自己的薪酬水平,通过获取超额薪酬来满足自身需求。但是在不同的产权性质下,影响侧重点也不同。国有企业高管更倾向利用其权力来提高在职消费,原因可能由于薪酬管制的存在以及上级部门、政府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监督和约束,高管选择了隐蔽性的方式即利用权力获取超额在职消费,对企业价值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在非国有企业,高管和股东兼职,高管享有很大权力,管理层权力增强了超额货币薪酬对企业价值的正面影响,超额在职消费虽然对企业价值产生负面影响,但是管理层权力并没有进一步加重此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