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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是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目前在我国的民法上还没有得到正式的承认,但是在学术界已经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本文旨在对法律规制恶意诉讼的理性基础及定位分析,恶意诉讼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恶意诉讼行为的侵权责任以及恶意诉讼侵权责任的立法建议等内容进行探讨,以期对恶意诉讼侵权行为有更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本文的正文分为六个部分: 引言部分阐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恶意诉讼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法律规制恶意诉讼的理性基础及定位分析,详细论述了法律规制恶意诉讼行为的理论基础,以及侵权责任法规制恶意诉讼行为的必要性乃至对恶意诉讼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的必要性。 第二章:恶意诉讼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详细论述了恶意诉讼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恶意诉讼侵权行为的种类。 第三章:恶意诉讼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侧重于阐述律师和法官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和恶意诉讼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 第四章:恶意诉讼侵权责任的立法建议,对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杨立新和张新宝教授的三部立法建议稿进行了评析。 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强调恶意诉讼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应当仅限于恶意,种类上也不包括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律师和法官有恶意的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