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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确立改革开放的政策后,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获得巨大发展,私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比重不断增加,劳动关系也较以往更加复杂。为解决劳动争议,我国先后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整,建立了当前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但是根据实践情况,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加以完善。根据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在2011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为589244件。五十多万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不仅不利于我国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而且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为合理解决劳动争议而创建科学的、多元化的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立必须符合劳动争议解决的原则,即及时、着重调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合法处理原则和平等处理原则。而劳动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建立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公平解决争议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并不是消除了劳动纠纷的劳动关系,而是在产生劳动纠纷后,劳资双方能够实现平等对话,互相妥协以实现共存的劳动关系。因此建立多元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目的是为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双方当事人提供合理妥协的平台。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进行法理上的分析,为论文写作打下基础;第二部分是研究我国近几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统计结果,明确当今的劳动争议现状;第三部分是具体分析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第四部分是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