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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的融资还面临很多的瓶颈约束,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直接金融发展严重滞后,底层资本市场缺位、风险投资相对弱小的情况下,银行信贷几乎成了文化企业唯一可以选择的正规融资渠道。即便如此,由于文化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大多存在资产规模小、抵押担保不足、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银行资金向文化企业的流动并不顺畅,许多障碍已影响到文化企业融资,现行文化企业融资体制的缺失主要表现为:
1.现行的企业出资制度不适于知识经济条件下的创业要求。例如,中国目前对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资本构成有着严格的规定,虽然公司法已经防宽到70%,但实际操作仍然行不通,这不利于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文化企业设立,从而影响到文化企业与资本的融合。
2.现行的企业激励制度不适于文化企业成长,现代文化企业的高知识含量决定人力成本在企业成本中占比重较大,企业股东越来越需要借助股票期权之类的制度对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激励。然而,中国目前对管理人员实行股票期权还仅仅处于试点阶段。
3.现行的企业注册制度不适于文化企业的融资要求。在机器大工业经济时代,大型成熟企业是经济生活中的主宰;而在现代经济时代,文化企业正以其鲜活生机而日益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主要力量,即使是大型成熟企业也需要不断地通过资产,经营与组织管理的再造,适应现代创新的步伐。但中国目前无论是创建新的文化企业,还是老文化企业的改制与再创业,都必须经过一个繁杂的审批与登记过程,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效率。
4.企业家缺乏正确的理念。一些创业家受家族观念影响,只愿意依靠家族联合而使文化企业活动长期处于作坊式水平,而不是通过引入外源性的投资资本实现快速扩张;一些创业家由于担心失去控制权或是担心风险投资资本分享其收益,在与风险投资家接触时总是处于过于保守的状态,一些创业家在与风险投资家合作时则往往抱着一种“可以与之共患难,但不可与之共欢乐”的心态,或是难以理解风险投资资本在与之共担高风险的同时也应当与之共享高收益,从而不利于保障风险投资资本的权益。
因此,要促进文化产业融资的良性发展,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首先,应尽快制定《公司法》实施细则,使之适应于知识经济时代文化企业的需要。如允许文化企业创业者能够与其他投资各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决定创意等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资本构成比例;允许民营企业能够全面实施职工股票期权计划,简化企业注册手续,以利于文化企业家提高创业效率,其次,应尽快出台与《与中小企业促进法》《反垄断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进一步修改《专利法》以激发广大中小文化企业的创业积极性,并切实保护民间通过正当的风险投资活动来获得高的投资收益。最后,应鼓励文化企业培育现代创业意识,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努力创造创业家与风险投资家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