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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作为政府部门对银行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是一国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监管体制指的是银行监管主体机构设置和监管权力的配置,它涉及一国银行监管主体的选择及其法律地位,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和权力划分等等。银行监管体制是银行监管的基础,为银行监管的有效实施提供组织保障。一般地说,银行监管体制的构建为的是实现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银行公平有效地竞争,提高银行业效率的目标。体制的设计对这些目标实现与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银行监管体制的构建必须依据行政组织法的精简、高效的原则,从本国的国情出发,既立足现实,又着眼未来,为金融业的发展和革新保留余地。 经济行政法是规范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法中具有经济管理内容的部分,是行政法的亚部门法。经济行政法学是行政法学的分支学科,其内容包括经济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经济行政管理权力配置、经济行政法的目标和原则、经济行政权力的行使、经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以及对经济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等等。银行监管法在历史发展、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实现的目标和权力实现的方式上都与经济行政法同出一辙,因而本文认为,银行监管法具有经济行政法属性,银行监管体制法律问题的解决应该以经济行政法和行政组织法的原理作为依据。 与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及其法律还存在一些差距,体制上的缺陷影响了金融业务的创新和银行效率的提高,也酝酿着一定的金融风险。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应适应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以经济行政法和行政组织法的原则为指导,推进改革,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从而促进我国金融的稳定和繁荣。 论文除前言和余论部分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研究银行监管体制的一般理论,包括界定银行监管体制的概念,分析银行监管体制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以及研究银行监管体制设立的目标和原则。第二章对银行监管法进行分析,首先挖掘银行监管的法律理论基础,从而引出经济行政法的一般理论,重点在于以经济行政法的视角审视银行监管法,得出银行监管法具有经济行政法性质,银行监管体制的构建应建立在行政组织法和经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之上的结论。这一部分是本篇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论文第三章对一些发达国家的银行监管体制及其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通过介绍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法律现状,分析这些国家现行体制的优缺点,总结银行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并从中寻求借鉴。第四章就我国银行监管体制及银行监管法律的历史沿革和现实状况进行研究,重点分析了我国银行监管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力配置。第五章从经济行政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角度,分析了我国银行监管体制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余论部分简要分析了银行业同业公会对完善银行监管体制、加强银行监管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的写作运用了经济学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综合运用了经济学、法学、行政学等不同学科的理论知识,并参考了国内外许多学者有关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成果,文章通过独立的思考和深入的研究,试图达到在继承现有金融监管体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新的视角研究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的法律问题,并在经济行政法和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指引下解决问题,创新体制。 关键词银行监管、银行监管体制、经济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