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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信用问题,如开发商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有形建筑市场混乱、施工质量差等等。这些信用问题,不仅妨碍了建筑业的迅速发展,而且滋生的腐败等不合理现象更是破坏了社会安定团结局面,为社会的不稳定埋下隐患。所以,建立健全建筑业信用体系,不仅是解决目前我国建筑行业诸多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建筑业存在信用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建筑业一些行业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产生信用问题的天然行业,容易出现信用问题;其次,目前我国建筑业市场失衡,市场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这种不平衡的市场局面也是信用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再次,我国整个经济体制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在转变的过程中出现了产权问题、法律法规落后问题等,这些也导致了信用问题的产生;最后,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导致的建筑业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我国建筑业信用问题的最主要原因。 针对产生信用问题的原因,目前建设我国建筑业信用体系的最重要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建筑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法律法规等三方面内容。 信用标准体系通过对建筑市场主体的分析解决了标准评价对象问题,用信用要素理论解决了信用评价内容问题,用层次分析法(AHP)解决了信用评价打分系统问题。 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参照国外信用发展先进国家的信用平台模式,针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规划出我国建设信用信息平台的步骤:第一步,政府启动,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第二步,市场运作,建立“市场主导下的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 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根据信用原则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及为信用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保障两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