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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税收收入不仅表现聚财为国,税收对社会经济生活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和谐的征纳关系也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对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为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而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与完善则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不断优化。 经过三次税制改革后,我国税收制度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征纳关系中然初步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但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税收制度仍有许多不足之处,税收征纳关系也有许多方面有待改善。目前较为突出的表现为:税收职能未能充分发挥;税收立法级次较低;征管法有待改革;税制结构不合理;单行税种亟待改革;税收优惠较为混乱;征纳方式有待规范;纳税信用体系不完善;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地方无税收立法权;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不强;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改进;国、地税机构分设。 通过研究研究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税制建设基本经验和国际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目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更加注重税收对经济的影响;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宏观税负;更加注重信息技术下的电子商务税收及国际税收合作。 因此,改革和完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构建和谐征纳关系需要从多方面优化税制:完善税收立法;加强税收宣传;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改进纳税服务;赋予地方立法权;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积极发展税务代理;加强税务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逐步建立纳税信用体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