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反腐败协作研究——以常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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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正处于社会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反腐败体系内的两大支柱,在反腐败协作过程中存在着证据使用不当、办案模式不畅和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必须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注重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和优势互补,形成打击腐败的有效合力,同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反腐败协作相关制度,构建合力反腐的长效机制。因此,研究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二者在我国反腐败体系中的协作关系,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其研究成果有助于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好地开展,对建立廉洁清明的国内政治将大有助益。  本文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界定腐败与反腐败的概念入手,对常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反腐败协作现状进行实例样本分析,探索研究当前我国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协作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并以相关基础理论为视角,提出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反腐败协作机制构建,提升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反腐败协作能力的对策和建议,为各级政府全面深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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