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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所带来的信用危机是刺激信用信息服务需求产生和扩大的关键因素。信用评级最早产生于美国,并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初始发展阶段——“铁路债券热”催生信用评级业,美国评级机构评级活动的客观性及政府对资信评级结果的广泛采用,奠定了美国信用评级制度的基础。
1841年,美国人路易斯·塔班在纽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商人信用评级机构。19世纪末工业革命促进了美国经济的迅速膨胀。很多股份公司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筹措铁路建设资金,但这些公司鱼龙混杂,在经济实力与信用质量方面有很大差异。而投资者缺乏可靠的信息来源,根本无法评估各家公司所发债券的信用风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约翰·穆迪创办了穆迪公司,并于1909年发表了《美国铁路公司投资分析》的资信评级报告。现代研究者普遍认为,这是现代信用评级的开端。随后,信用评级扩展到工业债券和公用事业上,评级范围也越来越宽,1918年扩大到对外国政府在美国发行的政府债券评估。面对巨大的投资者需求市场,信用评级业开始逐步发展起来。1929年至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严重冲击了美国资本市场,在这期间美国发行的债券有30%不能如期偿还本息,而实践证明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基本上真实地揭示了各种信用等级债券偿还能力的不同情况。大萧条的教训使投资者认识到资信评估的重要性,信用评级作为帮助投资者作出适当投资决策的工具,其意义更为明显。监管机构也确认资信评级在为投资者提供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33年美国颁布了《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证券承销公司(主要是投资银行)对有价证券进行评级。随后美国全国保险协会在制订保险公司投资合格证券标准时,采用了资信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1936年,美国货币审计署规定,美国的国民银行及加入联邦储备制度的州银行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必须是取得一定信用等级以上的债券,并决定将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作为加盟联邦储备银行的检查标准。有关管理部门还限定公共养老基金投资的债券种类,限制对高风险债券的投资,借助评级作为投资的准则,限定这些投资只能用于购买评级机构列为“投资等级”的债券。但在以后经济相对平稳发展的一段时期内,信用评级并没有太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