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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审计的法制化为标准,确定1912年中华民国的成立为近代审计史的开端。这一时期的政府审计是中国传统审计与西方先进做法和经验的“混合体”,对其中的政府审计方式进行系统详尽的研究,有助于整理这一时期的政府审计实务的发展脉络,把握政府审计方式演进的客观规律及影响因素,从而为我国现阶段政府审计方式的发展提供历史借鉴。这篇文章立足史料,查核史实,主要采用规范研究方法,并运用了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进行分析。以政府审计方式发展的时间顺序为线索,把近代分为北京政府时期(1912-1928)、以及同时存在的广州武汉国民政府(1925-1927)和南京国民政府(1928-1949)三个时期,来考察近代政府审计方式的发展过程。我国政府审计从清末开始有了比较大的转型。本文以清末审计改良的出现为起点,从清末民初财会制度的建立入手,系统介绍了近代政府审计方式的发展所处的时代背景。由于每个政权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对政府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同,从而审计环境的变化催生了不同的审计方式,从简单的事后审计到事前审计、事后审计、稽查的相互结合运用;从送达审计到送达审计、就地审计、委托审计。通过对不同政权当政时期的审计机构职责,审计方式改良的系统叙述,较为全面的展现了近代政府审计方式演进的总体状况和基本过程。近代的中国政府审计由于审计地点不同,对政府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政府审计方式。政府审计方式可以分为就地审计、巡回审计、委托审计和送达审计四种;不同类型的政府审计方式既相互区别又紧密相连。近代中国政府审计仍以送达审计(又称送请审计)和驻在审计(即就地审计)并重,但是由于这一阶段政府审计的对象和内容渐趋复杂,政府审计工作有时需要特殊的专门技术,而审计机关时常会缺乏这种具有专门技术的人员,故委托审计亦不可缺少。民国时期政府审计方式的分类对我们现代政府审计有很大的启示作用,在实际应用时应将不同类型的审计方式相互结合,交互使用。由于审计时间的不同分为三个部分:事前部分、事后部分和稽察部分。在该时期,各级政府机关所发生的收支是以国家核定预算为准的;在实际发生收入或支出时,通过事前审计以审核其是否与国家核定预算相符,并检查支持该收支的相关凭证或单据。事后通过事后审计核查与收支有关的账簿记录等各种文件及记录,与相关凭证或单据进行核对,以查明记录是否准确,并检查现金的增加或减少数额是否无误,防止舞弊。与此同时,有稽察程序与事前审计、事后审计并举,可以随时独立审查各级政府机关发生的与财政支出有关的一切活动。事前审计、事后审计与稽察程序三者相互结合,却又相互独立,由独立的三厅分别负责,并受到审计部部长的监督,这样能够从动态和静态两个角度来准确地获知国家一切与财政有关的活动的变动情况。本文总结了事前审计方式的演变路径和事后审计方式的演进特点,并对制约政府审计方式发展的因素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尽管这一时期,政府也在不断改良审计方式的运用,但是由于受到政局不稳,民主基础薄弱、审计机制不完善、各方不配合和投入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并未真正发挥其效应。这段历史对当前中国政府审计方式的发展不失借鉴作用,随着科技发展,审计工作也日新月异,我们应积极谋求审计方式的改进,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