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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承包制、年薪制等一系列措施对国有企业及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但是由于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和企业内部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薪酬依旧主要由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构成,长期性货币性补偿收入几乎为零。这使得企业经营者年度报酬总收入和企业业绩脱离,致使优秀经营者利益得不到保障。现有薪酬体制存在的弊端使部分国有企业出现经营者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 本文针对我国国有企业现行激励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经营者实施的激励补偿方案,提出将股权收入纳入国有企业经营者年度报酬中。股权激励的实现形式包括现股、期股、期权、股利等,通过这些方式使持股的经营者部分收益与企业长期利益挂钩,使经营者利益与企业利益尽可能保持一致,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不仅需要适合本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而且要有适合股权激励实施的企业内部条件和企业外部环境。从横向关系来看,股权激励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方面,它需要以健全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作为实施基础。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关键是要实现企业内各部门的权利制衡,完善内部责权利体系。这需要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改革入手,配合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和经营者进入退出机制的改革。此外,企业外部环境的培育也不容忽视。合理的股权激励制度要以完整的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和会计准则等基本法规框架为基础,需要比较健全的经理人和专业人才市场,以及比较健全的资本市场和透明度较高的公司信息披露。 在最后一部分,本文重点分析了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设计原则和设计要点,对激励股权在会计上的处理进行了初步探讨,并研究了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发展阶段、上市与否等因素对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方式选择的影响。 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两点:一是提出在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同时,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信用档案体系;二是将企业按规模、所处行业、发展阶段、上市与否进行分类,根据其特点,提出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选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