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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大股东控制现象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在大股东控制下,金字塔结构普遍成为终极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最主要的组织架构模式和股权结构安排方式。在金字塔结构下,控股股东通过较低的现金流权和多层级多链条的结构安排以获得更高的控制权从而实现对末端公司的最终控制。由于其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不对称,必然导致其目标与中小股东目标的不一致,此外再加上金字塔结构下较低的信息透明度,进而使控股股东做出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财务决策行为。于是,在大股东控制下,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成为当代公司主要代理问题(LaPortaetal.,1998)。其主要表现为控制性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而该侵害行为往往发生在金字塔控制方式下(LaPortaetal.,1999)。 在我国转轨经济的资本市场上,由于控股股东实际掌握着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其自利天性与机会主义行为往往会促使他们为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利用公司控制权所掌握的控制性资源而做出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效率财务决策行为,尤其是非效率投资行为。故本文基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以控制权私有收益度量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将金字塔结构、控制权私有收益和公司投资行为纳入统一的研究框架,深入探讨金字塔结构下,大股东控制追求控制权私有收益所表现出的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特征。 本文以沪深两市A股2004—2007年度非流通股交易发生控制权转移公司为样本,基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研究金字塔结构、控制权私有收益与公司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我国控制权私有收益水平平均达到12.95%,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表明我国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行为仍然十分严重。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害程度进行度量的控制权私有收益和超额控制权私有收益与过度投资显著正相关,与投资不足负相关。相较于控制权私有收益,超额控制权私有收益所导致的公司非效率投资行为更加严重。反映金字塔结构特征的两权分离程度与过度投资显著正相关,虽然其控制层级可以作为投资者保护的一种替代而较好的抑制非效率投资行为,但控制层级和两权分离程度所代表的金字塔结构特征对控制权私有收益和公司的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关系都具有显著的放大效应。表明金字塔结构能够有效的激励控制性股东为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而实施非效率投资行为,金字塔结构实质上对控股股东具有催化剂和膨胀剂的作用。进一步检验发现,治理环境的改善能够有效抑制控股股东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所导致的非效率投资行为,相对于对控制权私有收益和投资不足关系的抑制效应而言,对其和过度投资关系的抑制效应更强、更显著。同时,治理环境的改善还能够显著有效的抑制金字塔结构对控制权私有收益和非效率投资行为关系的放大效应,并且较对投资不足放大效应的治理效应而言,对过度投资放大效应的治理作用更强、更显著。故治理环境的改善,无论对控制权私有收益和非效率投资关系进行抑制而言,还是对金字塔结构的放大效应进行抑制而言,其都能有效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免受控股股东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