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不断开展,量刑程序的改革势在必行,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法律价值和意义也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相继提出了量刑程序改革的要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签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重点强调了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具体内容,庭审中的量刑活动需要吸收被害人的参与,并保证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现有法律虽然规定了被害人在诉讼活动中享有量刑参与权,规定了被害人参与量刑辩论活动时的进行顺序,但对于被害人量刑参与权的适用方式,被害人的量刑意见对量刑活动的影响程度以及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都无从提及。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实现,关键在于被害人“诉讼权利”要到位。另外,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及其配套制度的完善,也是有效实现被害人量刑参与权的重要途径。本文主体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从量刑程序改革的角度出发,以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建立为切入点,探讨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相关问题。文章第一部分,我国的量刑程序改革概述,主要探讨的是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动因及其法律意义。任何制度的变化都有其内在原因和动力的驱使,我国既有的量刑程序因缺少独立性而体现出种种弊端,不能满足当下司法程序的运作,急需改革。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两高三部”的《量刑程序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当中;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法律意义,从量刑程序独立性、诉讼各方诉讼权利的保障以及量刑结果公正性进行分析。文章第二部分,被害人与我国量刑程序改革,主要探讨的是在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大背景下,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具体内容与法律意义。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具体内容,从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量刑程序意见》、《量刑指导意见》、《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姜堰市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入手进行分析;我国量刑程序改革中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法律意义,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法官的量刑权、司法公正以及量刑程序的开展这四方面展开论述。文章第三部分,我国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我国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存在的问题,主要从我国法庭量刑透明度不高、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方式不明确以及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积极性较低入手分析;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原因,主要从我国“重定罪、轻量刑”的法庭格局、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书面化”以及公诉方的量刑建议主导量刑程序着手分析。文章第四部分,域外国家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介绍,首先分析具有代表性的英美法系国家——美国、英国的“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其次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大陆法系国家——荷兰的“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最后对两部分内容进行比较分析。文章第五部分,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针对当下我国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最后一部分提出具体建议,主要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答辩程序以及完善裁判文书中的量刑说理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