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该如何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梁漱溟(1893—1988)一生都在思考这个问题。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他的思想观点会有些差异,但是“改造旧社会,建立新社会”是他一生抱持的理想。与梁氏同时代的人相比,他提出的改造旧中国的方法可谓是独辟蹊径,在比较了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之后,他反对以移植西方的制度来改造旧中国,认为只有从根本上改造中国的文化、自下而上地推进中国社会新传统的形成,才能实现中国在政治、经济、法律等等方面的转型。依靠什么样的方法完成中国社会新传统的形成呢?梁氏以为中国社会的根基在农村,只有通过乡村建设运动促进新传统在农村社会的形成,才能促进整个中国社会向新的方向发展。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们可以说梁氏的法律观始终是建立在他的文化发展观之上的。历史证明,梁氏依靠乡村建设改造旧中国的理想并未取得成功。本文在论述梁氏文化发展观的基础上,分析并评述了他的法律思想,这是本文的第一大部分。中国该如何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当代中国人仍然在思考着这一问题。历史发展到今天,每个理智的人恐怕都不会否认自由、民主、法治这些普世的人类价值,重要的问题在于我们该如何实现这些价值理念。这个已经被中国人争论了一百多年的问题,至今依然没有得到解答。笔者在阅读近现代中国历史的同时,也一直在思考这一问题,梁漱溟先生的著作和文章给了我很大的启发。本文在评述了梁氏的法律思想之后,提出了笔者对中国法治现代化路径问题的一点想法,另外,为了突出宪政对于确立法治社会的重要作用,笔者还介绍了一种新的宪政理念,作为对前文的一个补充,这是本文的第二大部分。本文共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为引言:首先是本文所具有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其次是介绍梁漱溟法律思想和中国法治现代化路径问题的研究现状及相关文献;最后是写作本文的目的和方法论问题。第二章是梁氏的法律思想:首先是对于“法”在中西方不同语境中的含义作一些阐释;其次是介绍梁氏的人类文化发展观;再次是介绍梁氏的法律观;最后是对其法律观作简单的评论。第三章是我对于中西法律传统的一些看法:首先是通过检讨梁氏的人类文化发展观而提出我的人类文化发展观及人类三层法秩序说;其次是介绍中国传统法律的三个层次;最后是介绍我对西方法律的一些思考。第四章是我对中国法治现代化路径问题的一些看法:首先是在前几部分的基础上谈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出路何在;其次是介绍一种有助于我们实现法治现代化的新的宪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