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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民营企业的作用日益凸显,这对民营企业的行为,包括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较低,部分民营企业忽视社会责任,对人民群众的健康乃至生命构成了威胁。这一现状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引入了国外的相关理论。但国外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体系是西方市场环境和文化背景下的产物,其精神内核为西方的伦理价值。因此,中国学者在批判吸收国外理论的基础上,尝试建构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其中,有学者试图围绕儒家伦理建构本土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产生并流行于重农抑商的封建社会里的儒家伦理要对今天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首先必须作用于企业中的人,成为企业家及员工履行社会责任的心理驱动力和道德能量,形塑他们的社会责任观。由此,考察儒家伦理对当今民营企业家社会责任观的影响和形塑作用,有助于填补儒家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之间的鸿沟,对构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同时对于指导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实践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通过分析访谈资料,考察当今民营企业家实际上具有怎样的社会责任观,即当今民营企业家社会责任观的“实然”;二是考察儒家伦理下民营企业家应当具有怎样的社会责任观,即儒家伦理下民营企业家社会责任观的“应然”;三是通过比较民营企业家社会责任观的“应然”与“实然”的特点,考察儒家伦理对民营企业家社会责任观的影响。 研究发现:尽管随着社会进步和时代变迁,儒家伦理的某些内容在当今社会不再符合民营企业家社会责任观的实际,或以扭曲、变化了的形式作用于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观,但其价值导向和道德内涵依旧以传统美德、乡规民约的形式形塑了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观,最终指导了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工具理性的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