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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企业集团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集团治理问题日益凸现。作为大股东加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手段,兼任高管在中国广泛存在。纵向兼任高管究竟会导致大股东更有动力监督管理层,并降低其自利动机,还是会使其更有能力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呢?为此,监管部门出于对中小股东利益的考虑,对大股东兼任高管屡次发文约束,如2002年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中的各高管成员在大股东单位只能兼任董事,而不能兼任其他任何职务。虽然证监会一直在发布规定限制大股东兼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