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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上个世纪80年代引入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近些年随着市场的发展,创业投资对我国新创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已累积大量文献探讨创业投资的参与对被投资公司长期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结论多证明创业投资在参与投资的过程中能够对被投资公司发挥认证功效及监督功效,为其提供多项增值服务,如规范企业运作、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帮助其进行资源整合等,为被投资公司创造价值。创业投资的参与对被投资公司上市后的绩效表现有积极的影响。另国外也有研究表明,创业投资的声誉对被投资公司长期绩效表现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声誉越高的创业投资所支持的公司上市后的长期绩效表现越好。而在中国大陆,在本研究领域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且较少研究创业投资声誉对被投资公司的影响。本研究以2004年至2008年在中国大陆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共358家公司(其中有创业投资参与的为102家)为研究对象,检测创业投资参与对被投资公司上市后连续三年绩效表现的影响。不同于以往大陆研究多将创业投资视为同质的投资参与者,本研究认为创业投资的声誉有高低差异,为被投资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也有质量上的差异,并采用两个指标作为创业投资声誉的代表变量,检测创业投资声誉的高低对被投资公司上市后绩效表现的影响。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创业投资的参与同公司上市后连续三年的资产净利率(ROA)有显著的正向关系,而与买入并持有的超额收益率(BHAR)并没有显著关系。创业投资的成立年限、规模两个声誉变量与被投资公司上市后连续三年的资产净利率(ROA)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与买入并持有的超额收益率(BHAR)无显著关系,验证了创业投资的认证功效假说和监督功效假说在中国大陆市场成立。研究结果表明,创业投资机构的参与及其声誉对被投资公司上市后的表现具有积极的影响,声誉越高的创业投资由于过去成功的投资案例积累较丰富的投资与管理经验,能为被投资公司提供更高质量的增值服务。不仅如此,创业投资往往在被投资公司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占有董事会席位,持续参与公司治理,促使公司上市后具有较好的绩效表现,进而维持创业投资本身的高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