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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是对2001年颁布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彼标准》(实验稿)的修改与完善,也被简称为“新课标”。它充分吸取了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教训和经验,更好地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方针。新课标明确指出“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是音乐教学的一个根本原则。音乐教学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在掌握音乐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对美的感受鉴赏和创造能力。“音乐创作”教学是培养学生创造力、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在中小学的音乐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在中小学音乐课堂中以何种形式进行“音乐创作”,怎样“创作”,如何通过“音乐创作”教学培养学生创作力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因此,分析新课标下中小学的“音乐创作”教学,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本文在第一章将阐述普遍意义上的“音乐创作”概念与中小学“音乐创作”概念的不同之处,以及中小学“音乐创作”在新课程标准中的界定及其重要性。新课标界定“音乐创作”属于课程内容领域的“创造”领域。此领域中除了“创作实践”外,还有“探索音响与音乐”和“即兴编创”两个领域,笔者认为,这两个领域是进行更深层次的“创作实践”的基础。通过对2011年版的新课程标准中相关内容的解析,论述“音乐创作”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界定与重要性。其次,分别从国内外音乐教育的现实基础、音乐美学及心理学基础、音乐教学法这三大理论基础出发,阐述“音乐创作”教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章,对中小学“音乐创作”教学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一方面找出“音乐创作”教学在教材中的体现;另一方面,对郑州市部分中小学的“音乐创作”教学进行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法、归纳总结法对中小学“音乐创作”教学的现状分析,从中发现问题、总结问题,为论文最后一章的思考与建议做好铺垫。针对中小学“音乐创作”教学现状中所出现的问题,笔者在第三章中,分别从提高中小学音乐教师的“音乐创作”能力、丰富和打破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增强中小学生音乐基础知识这四方面对如何进行中小学“音乐创作”教学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并通过思考与研究,对中小学“音乐创作”教学进行课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