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业类上市公司作为我国农业现代生产力的先进代表,其发展决定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运。但农业本身的弱质性导致其在发展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扶持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发展,保持农业这个大产业链健康持续地发展,政府出台了多项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政府补助、政府专项基金、税收优惠、信贷优惠和土地优惠。在这些优惠政策中对农业类上市公司影响最大且实施范围最广的是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随着这些政策的开展,产生的效果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因此,评价这些优惠政策对农业类上市公司发展能力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最初按照传统经济问题的研究思路,首先从理论的角度,在介绍农业特有的弱质性基础上,对政府扶持农业类上市公司这一行为进行了分析,用发展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农业经济理论证实了政府扶持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必要性,而且以图示的方法展示了政府采取的所得税减免、政府补助、流转税减免等扶持措施的作用原理;其次从单股情况、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和获利能力五个维度分析了2006年-2009年四年间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表明农业类上市公司四年中的财务状况较前几年有明显改善,但是财税优惠政策对这些良好指标有多大的影响程度呢?随后又在了解目前政府对农业类上市公司采取的优惠措施基础上,以数据显示了目前农业类上市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现状,并定性地评价了这些优惠措施。最后,又从实证的角度对本文研究的问题进行了定量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发展能力影响非常微小,政府补助对农业类上市公司发展能力的影响不显著,而农业的特性和公司在职员工人数对农业类上市公司发展能力的影响非常显著。可见,政府对农业类上市公司采取的财税优惠政策效果不明显。本文认为,政府采取的扶持方法较单一,应采取多元化的方法且重点为间接扶持。农业类上市公司自身也应积极投入到市场化中去,要在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上下功夫而非去“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