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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与实践(以苏州国家级开发区为研究案例)。随着开发区事业的蓬勃发展,开发区研究也成为热点,但更多的集中在开发区的类型、政策、产业集群、技术创新、辐射带动等经济领域方面。由于20多年来开发区迅速发展,变化大、调整多,因此对其管理体制的研究很难做到前瞻性强、指导性强。本文试图对苏州市几大国家级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作深入系统的分析,对其行政管理体制的类型、成因、作用、面临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述。 中国的开发区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产物,是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它的管理体制虽然与传统体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由于上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在西方国家普遍展开,行政改革运动波及全球,我国开发区行政管理的实践在自发与自觉中契合了这一趋势,因此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有着天然的开拓性和创造性。本文认为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种管理方式:一是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准政府”形式对区域内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二是开发区与周边的行政区合并,行政管理体制向传统体制回归;三是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纯经济型开发区中,采取管委会+开发公司的模式,只承担纯粹的经济职能。通过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和张家港保税区的个案分析,具体阐述了这三种管理模式的内涵、运作方式、特点及面临的问题。 本文认为,中国的开发区之所以能在短短20多年间迅速壮大,根本的原因在于体制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生存的需要和发展的压力,使体制创新成为必然,开发区初创时的地理基础、开发条件、政府职能成为其创新的内在动力,开发区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对国外先进管理方式的引进成为创新的外部推动力。从20多年的实践看,开发区成功的管理模式已经推动了国家各级政府职能的转变,使政府职能开始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开发区体制创新的基础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其核心理念是“小政府、大社会”。 应该看到,开发区行政管理模式成功的原因之一是建立之初强制的政策性优势,这种对传统体制的屏蔽作用在经历了特殊的发展时期之后,与整个行政体制形成隔阂的“孤岛”效应正逐渐显现。一是开发区管理机构法定地位不明确;二是开发区“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开始呈现“两面性”;三是向传统体制的回归带来了开发区的功能错位。这是开发区发展到今天向人们提出的新问题: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回归到传统还是坚持原来的道路,抑或还有第三条道路可走? 本文的回答是:开发区向行政区的转型是大势所趋,但在行政管理体制上,一要强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不仅要“亲商”,还要“亲民”;二要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不只追求形式的“小”,更要追求“有效”;三要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区域和谐进步,最终使开发区成为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一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