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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进入信用货币时代,通货膨胀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货币的超发被广泛地认为通货膨胀的罪魁祸首,经济学家纷纷强调政府要控制货币发行量。2008年11月初,中本聪在“metzdow.com”网站发表了一篇名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支付系统》的文章,介绍了一个不同于以往的以国家信用为背书、以央行为中心的货币系统。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在此背景下,饱受金融危机折磨的人们狂热追捧具有“去中心化”、开源性、匿名性、总量有限等特征的比特币。在比特币创始人、拥护者和比特币基金会的推动作用下,比特币逐渐被用作支付对价购买商品和服务,逐步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其货币的职能。正是基于方便比特币的获得和兑换的目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由此产生。然而,比特币的设计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例如:具有交易延时、扩展性不足、其脚本语言无法构建更高级的应用等缺陷。因此,针对比特币的缺陷,出现了许多改良后的新币种(又被称为“克隆币”、“山寨币”),比如莱特币、以太币等等。无数币种的相继涌现,使得虚拟货币的种类达到2160种。由于虚拟货币的优点被过分放大,缺乏监管,投机者云集等原因,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充斥着巨大的泡沫。虚拟货币的使用、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会对一国政府掌握货币发行权的货币制度、金融制度产生根本性的冲击,同时会引发洗钱等的风险,引起了监管当局的重视。除了虚拟货币固有的风险外,由于交易平台缺失监管,交易活动缺乏透明性,同时承担客户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托管和清算等职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积聚着潜在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交易平台系统往往存在安全漏洞,平台的钱包中存托着客户大量的财产,具有被黑客攻击的风险。因此,风险积聚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是各个国家/地区监管当局关注的重点。面对来势汹汹的虚拟货币和聚集大量风险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世界各国的监管机构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态度。我国先后发布一系列的文件,将虚拟货币界定为“虚拟商品”,并采取以“一刀切”、“以堵为主”的监管策略。然而虚拟货币的开源属性、全球流通的特征,意味着项目一旦开启便会一直运行下去,任何一个国家/地区的政府均无法凭一己之力完全禁止虚拟货币的流通,除非虚拟货币的爱好者对其失去兴趣。反观国内虚拟货币交易现状,“马甲”交易平台卷土重来,境内场外交易、线下交易依然存在。“一刀切”的监管策略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虚拟货币对我国金融秩序的冲击,但无法完全斩断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与我国投资者的实际联系,反而会将虚拟货币交易驱赶至隐蔽的“灰色地带”,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结合虚拟货币的时代特征、实质属性、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地区对虚拟货币监管态度的转变,笔者建议监管机构在研判相关风险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虚拟货币的业务特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稳中有序地考逐步开放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鼓励金融创新和保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基础上,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先进性的虚拟货币监管制度。翻阅其他国家的监管文件可以发现,大部分国家或订立专规、或在现有法律规章体系中新增专节,采取将境内的虚拟货币交易纳入已有的监管体系中,提高交易平台准入标准,配以严格的运作规范,防范风险。笔者选取美国、日本、中国香港针对虚拟货币发布监管文件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共性和个性,优点和缺陷。最终,笔者在结合大量文献资料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科学界定“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二,设立分类牌照监管制度;三,利用“监管沙盒”探索具体的监管标准。期望为我国进一步研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增添新的材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