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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世界、从古至今,土地问题都是执政者无法回避的难题。我国在建国初期,为了解决人口、粮食、建设等问题,将土地所有权制度创造性的分为了两个部分,即城镇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在当时实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恰当匹配。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深,这种制度也带来了相对应的问题。正如本文所述的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其核心原因也正是二元化土地所有权制度。除了制度原因,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所面临的问题更多来源于实践。优秀的法律也需要良善之人执行。强征强拆,屡屡见诸于报端,不论是对征地问题中的任何一方来说都是弊大于利的。因此,在总体制度框架无法改变的前提下,如何即能够实现权力的有效运行,又能够让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就成为了学术研究的重点。在本文中,将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各方面分为四个部分来具体分析:首先,对土地征收的基本制度内容进行介绍。主要包括土地征收的内涵与特征,土地征收行为的性质,土地征收的主体与客体,土地征收的基本原则和土地征收的正当性分析五个部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外国的相关制度进行较为完整的说明,起到本文全局的铺垫作用。其次,通过分析土地征收工作中,农户、开发商和政府的利益需求以及两两之间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展示各方利益主体在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博弈。而利益冲突之处往往在事件中表现为行为的违法违规,正因此,才能更加充分的展示土地征收在实践中的缺陷。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再次,分别从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的缺陷、实践中的问题以及土地征其他不足三个方面尽可能全面的列举目前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下存在的不足之处。特别是其他不足方面,尽量突出一些新的观点和内容。最后,从四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完善。即目的的限制,程序的限制,补偿的模式和救济机制。主要重心在于对前人研究的总结和完善,并适当加入作者本人的制度设想。力图达到一定的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