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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具有清晰的、内在的层次性。政府间财政关系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两个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成熟,政府在调节经济、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政府间的社会分工越来越明确,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越来越演变而成为影响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都已成为政府经济学和财政学的重大课题。 本文的研究是从以下九个方面展开的。 1、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的逻辑起点分析。对财政起源与发展、政权活动与财政属性、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政府集权与分权的模式等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进行分析。以此作为全文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 2、政府间事权与财权及其相互关系分析。首先,介绍了建国以来我国政府职能演变历史,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以及今后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一方面承认市场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它是政府效率的关键,因而也是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和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另一方面必须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和发展水平来确定政府的职能。其次,着重就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的依据、基本原则、内容及转移支付等内容进行了分析,从而得出要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对政府间事权和财权进行合理分配,要将我国现有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模式改变为纵向为主、纵横交错的模式,建立健全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最后,提出了今后我国政府事权财权改革方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按照分税制要求,坚持事权和支出划分的法律化原则,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规范。 3、政府间协调制衡与转移支付制度分析。重点在分析我国政府间协调与制衡的基础上,就转移支付制度的模式选择、基本原则、科学安排途径等进行了综合论述。实现政府间双向均衡的基本途径是:(1)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2)正确确定转移支付目标;(3)有效划分税权及其权限,健全地方税制;(4)实施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的,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重点应是规范转移支付的形式,将转移支付的对象主要确定为县级财政。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必须遵循促进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公正透明的原则、效绩原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