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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在逐步地趋于完善,国家在频繁地调整贪污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贪污罪共同犯罪严重地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属性,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在社会生活中仍有频繁发生的迹象,我国一贯注重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然而伴随着犯罪形式的多样化的出现,贪污罪的共同犯罪的复杂程度和难度性也有所增加,引起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而且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也是国际公害,各国也十分重视对其的惩治力度,可见对贪污罪共同犯罪问题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贪污罪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是一个常新的话题,经过检索和收集查阅到的资料发现,目前,虽然国内学者们对该类犯罪作了许多的研究,但是仍然对该类犯罪的一些关键问题有争议,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为此,笔者运用法学的专业知识,结合对社会哲学的知识的理解,借鉴学者们的一些先进的理论经验,通过因果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历史研究分析以及文献援引等的研究方法,就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几个关键性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作者自己的一些见解。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原文为四万字,经过几稿的修改分析,现在文章有三万字左右。第一部分:对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是在对贪污罪共同犯罪概念界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贪污罪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中存在的三个争议问题,即该犯罪主体中涉及与正犯相关的问题时应当如何注意区分认定;该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还是二者兼具;该犯罪在其立法的发展进程中所反映的法律层面的不完善问题等。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对该部分进行了论述。第二部分:提出了该类犯罪的具体问题之一,即对不同特殊身份者共同贪污犯罪如何认定的问题的分析。先是介绍了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哪些,然后在此前提下提出了实践中不同特殊身份者共同实施贪污犯罪行为时,学术界的理论者都有哪些对该种情形进行认定的观点,然后对这些观点进行了评析,最后得出了自己的见解,提出了对该罪情形的认定标准。第三部分:提出了该类犯罪的具体问题之二,即对混合主体的共同贪污犯罪问题的分析。这一部分的论证方法与第二部分是一样的,也是对学术界中对该问题存在的一些观点进行了阐释说明,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最后提出作者自己对该问题认定的标准。第四部分:提出了该类犯罪的具体问题之三,即对贪污罪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问题的分析。首先是对该问题在实践中存在哪些理论观点进行了阐述,进而分析了这些观点的合理与否,最后在对这些学者观点评析的基础上给出了自己的认定标准。笔者认为,贪污罪共同犯罪作为职务犯罪的形式之一,其存在的有争议的问题很多,但是较为有焦点的关键的问题也就是上述提到的几个方面,因此,笔者希望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的时候,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在巩固自己所学的同时对我们的司法实践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