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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近代文明的出现,环境问题接踵而至,是人类文明发展以来的巨大症结,而巨大的问号也表明着转身的空间和反思的可能。而且自环境法诞生以来,对基本概念的研究不乏其人,但争论也从未停息。基于此,本文选取了“环境”这一基石概念,系统论述了此一概念在环境法学上的缘起、现今国内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学理研究成果及其困境,并有针对性的从现实和长远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本文从环境概念源流含义的考察开始讨论,分析了环境概念缘起的两个层次及环境科学和生态科学两种相互冲突的观点对环境概念形成的巨大影响,并指出由于人类的主体性束缚而不可避免的信仰环境科学,造成现今环境概念在研究和使用中的困境。文章第二部分具体论述了现今环境概念在国内外法律文件和学理上的不同内容,正是由于环境法内容所具有的广义与狭义之分而产生了对环境概念理解的争议。另外,对环境概念理解的分歧也存在于与此概念相关的其他范畴上,因此,文章第三部分对关联环境概念的含义进行了考察。本文对环境概念的重新界定试图从法学的角度,另外伦理学在这方面的嗅觉和反应度要比法律来得快,因此,本文在论述时亦与生态伦理的发展相结合,发掘环境概念背后所体现的理念的转变,以期对未来环境概念的理解与廓清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