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大代表的退出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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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为指导,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议制民主形式。作为一种代议制民主形式,人大代表能够代表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民主制度存在的基础。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人大代表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在人大代表的相关制度研究上,我国的法律和学者的著述都把大部分的关注点放在人大代表的选举问题上,而对于人大代表的退出制度却鲜有涉及,在法律规定方面,存在诸如罢免程序缺失,辞职制度和迁出或调离制度无法真正发挥作用等诸多问题,导致人大代表一经当选便高枕无忧,监督力度不够,退出路径不畅通。因此,建立“能上能下”的选举机制,使人大代表更好的发挥民意代表的作用,以保障公民的权益与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对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尤为重要。  本文分为七部分,分别为:第一章引言;第二章对我国人大代表制度作理论研究,分别从人大代表制度的性质、地位、历史起源、理论渊源等问题展开论述,为人大代表退出机制的研究做理论铺垫;第三章从制度和实践两方面对人大代表退出机制的现状作详细阐述,主要介绍我国法律对人大代表退出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搜集近年来人大代表退出的相关案例加以评析;第四章通过对第三章法律文本和案例的分析,总结归纳出当前我国人大代表退出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五章对西方和中国台湾议员退出制度进行介绍,并加以借鉴;第六章对完善人大代表退出机制和选举制度提出制度和程序构想,为我国人大代表的退出寻找畅通的路径;第七章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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