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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法院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在传统的职权主义模式影响下,面对诉讼爆炸的客观情势,社会需要法院做更多的事,以促进社会的管理创新,维护公共秩序的稳定,而不仅局限于裁判案件,司法式立法制度也就应运而生。各级法院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审判实践,积极地调整社会生活,但是司法式立法缺乏制约机制,部分文件内容缺乏合理性,并存在突破立法权限现象,也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需要对该制度加以研究分析,并予以制度规制。本文立足于司法式立法制度改革,以文献资料及案例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对司法式立法问题进行了抽丝剥茧的分析,深刻分析该制度产生原因,并且做出制度评述,不仅从实然层面对司法式立法作为一系列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了事实上的分析,而且从应然层面对司法式立法的合理性进行了价值上的衡量,并基于研究,提出改革现有司法式立法制度的设想,配合判决书的公开制度、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司法式立法监督机制,强化体制外社会纠纷对话机制,以期维护规则的权威,促进中国法治建设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