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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一个古老而常青的话题,中西学者对此各有不同的理解。近代以来,西方学者大多从个人的角度来理解自由,把自由看成一种个人受法律保护的免受约束和强制的状态,强调个人的意志自主。这些理论要么立足于抽象的人性假设,要么预设一个所谓的“原始状态”,意欲通过对抽象人性或者“原始状态”的设定来得出具有普适性的自由观。西方学者对自由理解的片面性在于其对自由本质的误释,把自由的主体定位于个人,把自由的领域局限于个人心理或政治等具体的范围,从而不能正确揭示人、自然、社会三者的关系,当然也就不能正确而有效地改造世界。毛泽东从自由本质的主体定位和领域定位的视角对自由观中的核心问题即自由的本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具有特色的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为标志的自由本质观。这种自由的本质在内在逻辑上展开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的结合、对世界的改造重于对必然的认识、改造世界的效果重于改造世界的过程三个层面,具体到毛泽东所生活的时代,其主要内容就是他所强调的民族独立、国家自主和人民解放。毛泽东认为,人和世界是对立统一的存在,人和世界的对立是无条件的,是一个永远也不会消失的普遍现象。但是,人在世界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而是通过实践不断地实现人和世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在此统一的过程中,人不断地突破世界对人的束缚,使人和世界的关系朝着人基于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所确立的预定目标前进,从而实现人的自由。由于人在实践中是以“类”的方式与世界发生关系的,因此,认识世界的主体就只能是人类,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就成为认识的主体。在半殖民半封建的旧中国,封建主义、帝国主义阻碍了中国人民实现真正的自由,因此,推翻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使中国人民摆脱所受的各种压迫,就成为解放人民、实现自由的主要任务。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毛泽东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国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造,使中国人民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实现民族独立、国家自主、人民解放三者的统一。在革命与建设的实践中,毛泽东认识到社会主义是保障人民自由的最好制度,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安排可以实现人、自然、社会三者的和谐发展。个人自由、社会进步、自然和谐实际上是同一个过程。人的社会性意味着人不能独立于社会而存在,在集体中生活是人生活的基本方式。因此,自由只能是在集体中的自由。为了实现这种自由,必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正确区分人民内部和敌我之间的矛盾,通过对不同矛盾的正确处理来形成既有组织纪律又有个人自由的良好局面。同其他事物一样,自由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自由发展的程度归根结底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制约,自由总是一定条件下的自由,其发展也有一定的限度。实现现实条件所容许的最大自由是毛泽东对自由关注的重要内容。认识必然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只能是人民,在阶级社会里,自由实现的主体是阶级。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特点,毛泽东指出无产阶级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主体,为实现真正的自由,无产阶级必须运用实事求是的方法,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利用一切现实条件,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当然,毛泽东的自由观也有一定的历史局限。其对自由关注较多的是社会领域,对自然领域中人如何获得自由的问题关注较少;对集体自由的强调超过对个人自由的关注;以调整生产关系的方式来促进人的自由而对生产力对自由的决定作用不够重视;突出主观能动性在自由实现中的作用而忽视自由实现条件的制约等等,这些都是救亡强国的时代需求在毛泽东自由观中留下的痕迹。毛泽东的自由观及其内在的逻辑,虽然只有从毛泽东所生活的时代出发才能予以准确的理解。但是,毛泽东却提出了关于自由的中国话语。这种自由观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等的自由观,着眼于人类实践尤其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有利于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自由实践,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