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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远落后于城市经济,农民生活水平远低于城市居民生活水平,而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差距更是越来越大。城乡发展的不均衡可以说是多方面的,历史、体制、环境等都是造成“二元化”格局的因素,但不可否认,城乡公共物品的供给不均衡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问题突显,造成了农业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农村社会问题突出,农民生活负担沉重,并最终影响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的创新是本文研究的动力和目的所在。当今,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可以说是一个集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于一身的关键和热门话题。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的探索和完善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关系到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而且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不仅有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而且推动了国家整体的建设。基于此,学者们纷纷进行了探讨,从政治、经济、社会等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分析。综观各种观点,大多数学者在批判传统的“自上而下”政府垄断型供给模式的前提上,以多中心主义为理论基础,提出了多元供给论,强调不同主体之间的网络式平等关系,这虽然能解决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却也容易导致供给的无序和公正的缺失。而本研究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主要运用查阅文献、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以合作主义理论为基础,将落脚点放在合作上,基于我国现实国情,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经验,提出了将供给主体综合分为两类,提出两个新的概念,即元供给主体和子供给主体。元供给主体和子供给主体之间不是平行关系,也不是从属关系,而是一种主次关系。元供给主体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起着主导作用,它把子供给主体引入到政策、体制可控制的轨道内,通过有序、规范的合作来改变以往供给过程中自由竞争的“多元”秩序,构建起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中心——参与合作模式。主张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应以政府作为核心,其他社会力量在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下起参与和补充作用,通过这种模式,能有效地满足农村公共物品的多样化需求,同时,也能找到不同主体的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点,实现“共赢”,保障公平,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从而有助于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本文对这一模式的构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研究。具体来说,本研究在第二部分首先阐述了公共物品、农村公共物品的基本理论,在介绍合作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两个新的概念,即元供给主体与子供给主体。本文认为在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政府应担当着主要的职责,政府和其他主体在供给中形成了一元多子的状态;接着在第三部分对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进行了回顾与反思,从历史发展来看,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要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两个阶段,在供给主体、筹资渠道、量化指标和决策方式方面体现出不同的变化特征,而在现今,农村公共物品整体表现出有效性供给不足,本文认为造成供给不足的深层原因主要是城乡分割的二元供给体制、传统的压力型决策体制、财权和事权分离的公共财政体制、农民的需求表达机制缺乏、全社会参与激励机制不足;在此基础上,第四部分通过详细介绍并比较分析美、德、英、日四国在乡村公共物品供给方面的状况和经验,作为发展和改进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比较和参考对象;最后以合作主义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创新的对策研究,通过分析各主体优势,从而在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实现合作,并通过一系列制度予以保障合作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