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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越来越多,监管层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出台的制度规范也越来越多,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但是近年来,在一些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中,出现了一系列重大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如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生产事故、劳资纠纷等等,屡次挑动社会各界的敏感神经。一方面是企业加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力度,另一方面却是企业屡禁不止的社会不责任行为。如此现状,引人关注。为何企业在社会责任问题上的言行出现如此大的反差?我国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究竟出于何种动机?哪些利益相关者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探讨这些问题,对理解社会责任问题、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大有裨益。本文认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等完全等同于社会责任行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陈述性动机和自我服务动机两种情况,并且在我国当前制度环境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更倾向于自我服务动机。利益相关者同企业的目标函数不完全一致,并且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也存在不同的目标效用函数,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和解读应当会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分析了社会责任信息对客户、债权人、供应商产生何种经济后果。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客户容易受到“感知社会责任”的影响,容易将社会责任信息等同于社会责任行为,并给予企业正面评价和购买支持,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这表现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总资产净利率、托宾Q和现金流资产收益率有显著的正向作用。(2)债权人和供应商在分析信息、识别动机、规避风险方面有一定的专长和优势,能一定程度上识别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自我服务动机,通过信贷政策表达了对社会责任信息的审慎态度。这表现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对债务融资总额、银行信贷融资、长期贷款和净商业信用融资都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本文的结论有如下政策含义:(1)规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形式、内容、标准,建立健全社会责任信息独立第三方鉴证制度,是我国当前政策监管层应重点关注的问题。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不是监管目的,社会责任行为的实质才是关键。但是当前的监管政策体系,为自我服务动机提供了生存土壤。(2)提升公众监督力度是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有效举措。监管部门很难对每一家公司进行全方位有效监督,这时就需要公众监督的力度,尤其是在企业出现社会不责任行为时,社会公众的关注(例如新闻媒体)能引起政府监管部门的介入,进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