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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国金融体系的开放,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催生出了国际证券,由于利益的驱动,国际证券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一旦发生国际证券侵权行为,管辖权与法律适用是解决具体案件的两个必要步骤。目前各国关于国际证券侵权的立法还不是很完善,我国亦如此。由于证券市场关乎我国的金融体系的稳定,加之我国在国际证券方面的立法还是个缺漏,因此有必要对国际证券侵权的管辖权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在综合分析主要国家关于国际证券侵权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国际证券侵权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的立法建议,从而为我国的证券市场稳定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全文分为六个部分,包括导言、第一章至第四章以及结束语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导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动因和写作目的。第一章从国际证券的概念入手,接着列举了各类国际证券侵权行为的表现,即跨境内幕交易行为、跨境虚假陈述行为、跨境操纵市场行为,并对国际证券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做了比较,最后阐述了国际证券侵权行为方面的管辖权及法律适用的关系问题。第二章论述了国际证券侵权的管辖权问题,重点分析了美国在国际证券侵权管辖权方面的司法实践。美国在解决国际证券侵权管辖权冲突问题上创制了独特的效果标准和行为标准,笔者以案例对这两个标准分别加以分析,并做了评价。最后提出了国际证券侵权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即国际礼让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以及引力原则。第三章主要讨论了国际证券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对国际证券侵权法律适用的立法精神进行了论述,重点分析了政府利益说和分割法。接着分析了主要国家在该领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最后提出了解决国际证券侵权法律适用的方法,即在分割法的指引下,对侵权的各个方面规定不同的连接点,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如国际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重叠适用法院地法和侵权行为地法。第四章主要讨论了我国在国际证券侵权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立法概况,指出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具体来讲,在管辖权方面,提出了非方便法院原则,首先受诉原则,国际条约原则,在法律适用方面,按照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规定分别提出了立法建议。在结论部分,作者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小结,指出在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上,应坚持比较研究的态度,在对比相关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具有实际操作可能的措施,包括立法和司法的规定,我国应加快国家证券侵权的相关立法工作,并在司法实践中努力探寻自己的解决途径,以此来为我国的国际证券侵权提供司法救济途径,从而从制度上保障我国的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