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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凌濛初的小说创作指导思想为研究对象,针对当前的研究现状重点讨论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凌濛初在艺术方面主张向“耳目之内”求奇的原因以及“二拍”在此问题上实际出现的矛盾及成因作出分析,二是对凌濛初在道德教化方面主张“无害于读者”的原因作出分析,并主要通过与“三言”和《型世言》的比较,确定凌濛初力图使小说贴近的努力。 第一章是引言。在进入具体论证之前,笔者对本文的研究对象以及选择这一对象的原因略作简要说明。 第二章对当前相关的研究现状做出概括总结,并找出争论的焦点。 第三章:凌濛初为什么主张“耳目之内”的故事类型?为什么创作中又会出现例外?文章认为首先“耳目之外”的故事在中国正统文化中的尴尬地位,凸显了凌濛初向“耳目之内”求奇的必要性。其次世情小说的出现提供了凌濛初向“耳目之内”求奇的可行性。再次对胡编乱造的反感使得凌濛初向“耳目之内”求奇。最后指出造成“二拍”中出现“牛鬼蛇神”故事的原因是凌濛初对奇比现实性更重视。最后结论:“耳目之内”的“奇”是凌濛初创作小说的最高标准,“奇而足征”才是他创作小说的基本标准,“耳目之外”的小说至少应满足这一标准。 第四章:理清凌濛初对小说道德教化作用的态度。首先根据凌濛初创作小说时选择故事的道德倾向,可以知道他并没有利用小说进行教化的意图,其次通过小说序言和故事中夹杂的议论文字的分析凌濛初所谓道学心肠的含义。最后结论是,虽然凌濛初声称对读者有所教化是最有益的小说,但是他实际中的标准却是“无害”于读者。 最后比较“三言”和《型世言》与“二拍”不同。文章认为冯陆两人更重视小说的教化功能,而凌濛初更重视“奇”的阅读效果。冯陆两人把小说提高到经书之辅的地位,这就要求小说不能言之无物而只是求奇,凌濛初认为小说不是经国伟业,所以没有在其上加载太多的道德负担;他创作小说商业化的痕迹更浓,娱乐性是求取商业利润的一个支点,而“奇”又是娱乐性的需要,所以凌濛初要格外强调奇。最后本文通过三位小说家个人的不同生活经历,寻找他们在小说创作理论和实践上有着不同表现的原因。 结论虽然凌濛初在小说创作的道德和艺术上也坚持一定的底线,但是他没有把小说的社会功用放到不切实际的地位,而坚持娱乐性为第一要义。他的这一小说创作指导思想在当时是有其特殊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