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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撤诉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它体现了民事诉讼中程序主体原则、处分原则以及程序安定原则,同时民事撤诉制度体现了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诉讼公正与效率、诉权保障与程序安定之间的冲突与平衡。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撤诉也是法院审结案件的重要方式。民事撤诉如此重要,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对撤诉却没有完善的规定,在实践中欠缺可操作性。因此,对民事撤诉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势在必行。本文首先明晰了民事撤诉的概念与性质,分析了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现状与缺陷,列举了各国民事撤诉的基本制度,然后以民事诉讼基本法理为基础为完善我国民事撤诉制度提出了一些初步的设想。本文正文共分三章。第一章是民事撤诉制度的概述。本章首先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撤诉制度的概念,并对我国学术界对于民事撤诉制度的观点进行研究,认为对于民事撤诉要从主体、范围和行为上进行概括。然后从民事撤诉的种类、条件、法律效果等方面介绍了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立法现状。最后主要从主体出发,列举了我国民事撤诉制度中对法院、被告、原告权利与义务规定的缺陷,特别分析了按撤诉处理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另外还列举了几个民事撤诉制度上规定的不合理之处。第二章介绍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对于民事撤诉的具体规定。本章主要列举了法、德、日、美、英等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立法上的民事撤诉制度。经过比较研究,总结了两大法系在民事撤诉制度上的共同点,以期对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提供借鉴。第三章是对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本章首先依次介绍了程序主体原则、处分原则和程序安定原则,为完善我国的民事撤诉制度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然后主要从撤诉制度的构成要件、撤诉效果入手,对按撤诉处理、规范撤诉裁定、损害赔偿问题以及证据的质证与效力问题进行改革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