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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推进了三十几年。总体上,我国已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和工农业之间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浮现出来,并且呈现日益突出的趋势。现阶段,我国工业化已进入中后期阶段,城镇化也已处在加快发展时期,而农业现代化才开始进入成长阶段,“三化”发展严重不协调,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于城镇化和工业化。 而税收政策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势必成为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工业化协调发展的重要工具。但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政策具有鲜明的城乡二元特征,并主要服务于城市及第二、第三产业,尽管推动了城市及第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但也不可避免的扩大了城乡和工农业之间的差距,加剧了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工业化不协调发展的程度。 本文以“三化”协调发展理论为基础,并在国内外学者对我国税收政策与城乡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基础上,从税收政策这一层面剖析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滞后于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原因,得出我国城乡二元税制阻滞了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工业化协调发展的结论。本文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在“三化”协调发展中考虑了政府税收再分配因素,并就城乡二元税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城乡二元税制在长期内确实可以对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产生影响,两者是负相关关系。 最后,根据实证结论,提出促进“三化”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一是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财产税、土地税、环保税和教育税等;二是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流转税、所得税和资源税等。总之,就是要求政府在加大农业财政补贴“多予”的同时,还要充分重视和发挥税收政策“少取”和“放活”的市场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