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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案例的形式引出所要讨论的公用企业市场化法律研究的主题;接着分析了我国公用企业垄断经营的现状和这种经营方式所存在的弊端,又在此基础上论证了公用企业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施行市场化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提出了我国公用企业进行市场化时可能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并指出了对现行公用企业进行规制的法律制度所存在的不足;最后,通过对英美两个国家公用企业市场化改革的考察,总结出相关的经验和教训,并在这些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我国公用企业市场化过程中所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本文由正文和结语二部分构成,其正文共分五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是介绍相关案例,引出所要论述的主题。这个案例所涉及的主体是Y市市政府和由民间资本组建的A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所争议焦点是Y市市政府是否有权违反合同约定,用“红线”重新划分经营范围;所反映的是我国在进行公用企业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和进入该市场的民营资本或其它资本的角色定位和政府的诚信等相关的法律问题。第二章是对我国公用企业的概念和性质及其垄断原因和其它相关理论进行界定和阐述。本章首先通过对我国公用企业的概念和性质进行界定和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我国公用企业具有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双重的法律地位,其中行政主体所产生的行政性是公用企业的主要属性,这种行政属性是公用企业产生垄断的直接原因;接着,本章又分析了我国公用企业垄断经营的现状和这种经营方式所存在的弊端,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公用企业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施行市场化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章对我国公用企业市场化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我国公用企业市场化所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现行的对公用企业进行规制的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和公用企业市场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现行的对公用企业进行规制的法律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规范公共企业领域的行业法存在的不足;第二,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存在的不足。公用企业市场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主要有三方面,即政府所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企业所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社会所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第四章通过对英美国家公用企业市场化进行考察,从而得出如下的启示:第一,公用企业市场化是一个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都要遇到的问题,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第二,在公用企业市场化过程中,要把握好规制的立法尺度,防止过度竞争,否则将会对国家经济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第三,公用企业市场化是一个渐进的、法治化的过程,希望通过一道政令,在一朝一夕间解决所有的问题是不现实的;第四,对于公用企业来说,其自然垄断领域因特殊性存在,故难以展开竞争,但其在非自然垄断领域则是可以进行市场化,从而使竞争得以展开的;第五,公用企业改革的着重点在于政企分离和明确公用企业中竞争性部分和垄断性部分的界限,在竞争性部分导入竞争机制,实现市场化是解决公用企业效率问题的关键因素。第五章是提出我国公用企业市场化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路径。对公用企业进行规制的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加强和完善行业立法时,应以促进有效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总的指导思想;加强反垄断执法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明确授权反垄断机构对公用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对行政垄断的管辖权,不是只能对行政垄断仅仅只有建议的权力。公用企业市场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的解决主要有以下措施:统一管理特许经营制度;实行政企业分离,剥离公用企业的管理职能使公用企业成为单纯的法人实体;通过立法来增强政府的承诺能力和诚信意识;实行合理的价格管制和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在相关的行业法规中要求企业承担互联互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