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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是人类特有的思维活动,它有多种形式,演绎推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逻辑学是最早研究推理且富有成果的学科。在逻辑学对演绎推理的研究中,逻辑学研究的是推理的有效性问题,即命题系统给出以后,哪些命题可以从给出的公理、推理规则推导出来。逻辑学使推理形式化、规范化和抽象化。但对人类推理的研究却不是逻辑学的专利,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科学之后,心理学家出于不同的目的并采用不同的方法,对推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心理学家认为,人们在实际推理活动中并不完全遵循逻辑的相关原理与规则,而是经常受到非逻辑因素如推理内容、认知习惯等的影响。心理学的理论倾向于描述性,对许多问题都是一种实验基础上的描述,缺乏严格性和系统性。对于演绎推理的研究,逻辑学和心理学尽管在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特点以及研究意义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二者仍密切相关,逻辑学与推理的形式相关,心理学与推理的内容相关。虽然形式可以独立于内容,但形式归根结底来源于内容。逻辑学与心理学有可能重新合作共同研究演绎推理问题。
认知科学是现代科学相互作用和影响的产物。在认知科学背景下,逻辑学家和心理学家都注意到,用形式逻辑来刻画人类自然思维推理的过程是不自然的,他们都力图构造与自然推理相一致的逻辑系统。为此,在逻辑学沿着弗雷格等开辟的数学方向发展了半个多世纪之后,逻辑学出现了一种认知转向,即认知逻辑;在心理学界,心理学家用心理学的实证方法,通过大量的实验,提出了不同的见解。目前,国际上一些学者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尝试着将演绎推理的逻辑学与心理学研究结合起来说明人类的演绎推理过程,演绎推理的逻辑学研究与心理学研究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
在认知科学发展的形势之下,演绎推理研究引发了我们的一些哲学思考。从理论上看,这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逻辑学与心理学的关系,即逻辑学需要心理学,心理学也需要逻辑学,逻辑学与心理学相互依赖、相互影响。从实践上看,这将有利于我们理解人类推理的研究不能也不可能在单学科内进行,应注重跨学科方法的运用,进一步加强跨学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