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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建议美国公司在审计报告上披露为其执行审计业务的合伙人姓名,认为这样做可以增强对审计师个人的问责制,同时增强了审计报告的透明度,进而激励事务所提高审计师个人的审计质量。在中国,审计师个人(即注册会计师)被要求在其执行和复核的审计报告上签署个人姓名,这一规定方便了我们检验PCAOB的这一建议是否具有实际意义。我国学术界对审计师声誉的研究由来已久,但大部分的研究均将“审计师”定位在事务所范畴,研究事务所的高声誉是否代表较高的审计质量,高声誉是否带来审计溢价,以及审计师声誉的市场反应等方面。实际上,根据Deangle(1981)对审计质量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从根本上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是审计师个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相较于审计师声誉,审计师个人声誉对审计服务具有更直接的影响。本文立足于决策有用观,旨在检验审计师个人声誉是否能够影响审计服务的使用者进行决策,即审计师个人声誉是否具有信息含量。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即被审计单位和投资者,对审计师个人声誉的信息含量进行讨论。根据信号传递理论,被审计单位希望通过审计师个人的高声誉向投资者传递正面信号,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而高声誉的审计师个人为维护自己的声誉并避免声誉毁损带来的高额损失,会保持一贯的高质量。这就会使得被审计单位限制自己的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免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愿意支付较高的审计费用作为高声誉的市场补偿。而投资者则受审计师个人声誉的影响改变自己对被审计单位盈余质量的信任程度,如果投资者相信声誉高的审计师个人会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当声誉高的审计师个人审计的公司出现非预期盈余,投资者会出现较强烈的反应,即会产生较高的盈余反应系数(ERC)。本文研究的是审计师个人在审计报告上签署姓名,是否可以通过自己的声誉向报告使用者传递信息,影响被审计单位和投资者的相关决策。本文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首先,笔者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做了简单的介绍。其次,笔者对国内外研究审计师声誉的文献进行了梳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回顾,即审计师声誉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审计师声誉对审计收费的影响以及审计师声誉在资本市场上的反应,经过总结,笔者发现,现有文献多将“审计师”定位为事务所层次,鲜有文献以个人角度研究审计师个人声誉问题,且市场反应的文献多是研究审计师声誉毁损机制,或从IPO抑价角度间接衡量市场反应,而没有从正面考察市场对于审计师个人声誉的反应,本文希望在这些方面做出一定贡献。再次,笔者介绍了本文研究的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并对审计师个人声誉,盈余质量和盈余反应系数进行了界定和计量,由于审计师个人声誉的信息并不像会计师事务所信息那样易取得,所以本文对审计师个人声誉的计量是从监管单位的角度,选取可以被感知到的优秀审计师个人作为声誉高的实验组。接下来,笔者提出了自己的研究假设,笔者认为,声誉高的审计师个人会影响被审计单位限制自己的盈余管理行为,提供较高的会计信息质量并愿意支付更高的审计费用,而投资者会对声誉高的审计师个人审计的公司产生更高的盈余反应系数(ERC)。紧接着,笔者对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做出了相应的解释。最后,笔者根据检验结果得出结论,声誉高的审计师个人会影响被审计单位的盈余质量和愿意支付的审计收费,同时也会影响投资者对被审计单位盈余质量的信任程度,假设1,假设2和假设3均成立。也就是说,审计师个人声誉能够改变被审计单位和投资者的决策,具有信息含量。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首先,从审计师个人声誉角度衡量声誉与盈余质量和审计收费的关系,因为审计师个人是影响审计服务的最根本因素,个人特征会随着审计业务的执行过程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并最终影响审计结果,而个人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和独立性的保持过程中产生的高成本会通过审计溢价来弥补。其次,从正面角度,而非审计师个人声誉毁损后或间接的IPO市场角度,研究投资者对审计师个人声誉的市场反应,这一研究角度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但本文依然存在一些局限性影响研究结论:由于审计师个人声誉并没有系统得评分排名体系,且衡量标准出于笔者的主观,所以数据可能有所偏颇;出于数据检验的方便性,ERC的衡量也比较简单,也可能影响了最终的实证结果。综上,本文只是研究审计师个人声誉的一个起点,未来对于审计师个人声誉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的拓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