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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应对高速老龄化的趋势全面提升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采取了各项措施为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然而老年人的照料负担依然巨大,无法通过社会养老保障完全解决,依然离不开家庭的照料和支持。我国开始控制人口规模即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之前更多的家庭是多子女家庭,即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的父母现在大多已进入老年,我国目前养老问题仍主要是多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现有研究更多关注独生子女家庭,对多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关注不够。不同于独生子女家庭的赡养义务和责任的唯一性,多子女家庭的老人赡养问题体现在子女赡养的共同性,在分担子女之间赡养责任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这种集体负责的方式在某些时候就会变成无人赡养的现象,而且也会带来家庭赡养纠纷的出现。以至于使多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不能得到保证,甚至无人照料的境地。基于此,本文以豫北地区农村多子女家庭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当地的多子女家庭进行深入访问和观察,对多子女家庭赡养的责任分配现状和子女代内之间关于赡养选择的互动过程进行一个深入的剖析,对多子女家庭赡养现状和责任分配策略有一个微观的认识。研究发现,第一,农村多子女家庭赡养责任主体之间的互动呈现多种模式,不同家庭应对现在的社会变迁有不同的策略性选择,但不可否认的是,女儿在家庭赡养事务中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越来越明显,是目前农村家庭养老的缓冲地带和潜在养老资源。但也面临着种种困难,双系并重养老模式仍然任重而道远。第二,家庭养老是基于有机团结的理性化选择,对孝的实行也更具多样化。由于子女异质性增强,子女之间基于经济交换来弥补赡养责任的缺失成为一种可能,并且自身资源和威望在赡养责任主体分配时起到关键作用,被规范资源赋予的长子权力逐渐被社会经济地位资源所削弱,形成一种家庭主事者示范,子女之间互助合作的新型赡养模式。第三,家庭赡养存在阶段性特征,以老人自理能力为时间节点,一方面,老人可以自理时,自身有相对多的选择权,不能生活自理时,拥有有限的自主选择权;另一方面,女儿参与亲代的赡养事务的不同角色差异也是以老人自理能力为节点,女儿在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参与更多的赡养事务与责任;第四,子代与亲代孝道观念的错位,子代更加关注老人经济资源的支持,而忽视精神方面的慰藉,出现对老人自我主体性和心理世界关注不够等现象。并且针对农村多子女家庭赡养困境,以及如何构建积极的家庭赡养模式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