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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研究开始部分就对符号进行了划分即:表达、指号。按照胡塞尔意识奠基顺序:感知←直观行为←非直观的表象行为或客体化行为(图像意识、符号意识)←非客体化行为(后者奠基与前者),语言符号和语言的表达活动属于奠基顺序中的第三层次,是客体化行为。在他看来,表达是含义的在场形式,意指功能存在于其中,而指号由于产生于联想,我们通过A而联想到B,所以它只起到了指示功能。随后,他又进一步说明,交往功能中的表达是作为指号在起作用,这是因为语言的传述功能,使得心理体验作为动机由说者指向听者,但同时胡塞尔并不否认交往功能中的表达具有表述性功能。由此可见,交往功能中的表达中表述性功能和指示性功能都存在于其中。正是由于交往功能中的表达与指号交织,使得我们对表达与指号的区分不是很彻底以及对表达的本质(含义)不能最大程度的显现给我们,因此,他提出了孤独心灵生活中的表达,在孤独心灵生活中的表达由于交流对象和语词形式的改变,使得指示功能在此种表达中没有存在的必要,表达也因此脱离了指号只起到表述性作用,这个划分可以说是一举两得。但伴随着此理论的提出各种质疑和批评也随之而来,法国解构主义者雅克?德里达就试图以此理论为切入点对胡塞尔思想提出挑战,维特根斯坦在其后期著作《哲学研究》中第241小节开始通过对私人语言的反驳,也与胡塞尔此理论碰撞出了火花,基于以上原因,胡塞尔“孤独心灵生活中的表达理论”也被笔者作为本文讨论的核心和关键。围绕着此理论,笔者将从三个方面进行主要讨论:(1)我们在现象学视域下该怎样对表达进行理解。(2)孤独心灵生活中表达的特征以及孤独心灵生活中表达理论之所以会成立的条件。(3)孤独心灵生活中表达理论提出所带来的理论效应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