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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是孔子哲学思想的核心,亦是儒家哲学思想的核心,而此“仁”之基本含义为“爱人”。孔子“仁者爱人”思想之理论渊源,即形上依据就是“天道”。孔子的天道思想源于西周文化思想,然而周人的天道思想又源于殷商文化,周人对殷商时期的“天”进行了改造,认为“天命糜常”,“天”不会无条件的眷顾于人,“天”只会眷顾有德者,周人给“天”赋予了道德意志和伦理观念,使“天”有了早期“德化之天”的特征。“天”眷顾下民,怜悯下民,体察民情,为政者只有“修德”、“敬德”才能受命于天,“天命”就是民意的体现,从而形成“天命——修德——保民”这样的逻辑结构,产生了早期“天民合一”(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页一九九)的思想。在孔子那里,“天”有主宰之天之义,但从孔子的整体思想看,“天”更主要的成分是“德化之天”。“天”、“天命”或“天道”是人的道德价值的最终根源和最高原则。孔子把“疾敬德”的王者受命之方式转为通过“践仁以知天”的个人的道德实践。通过道德的实践来实现与天的沟通与知天命,以遥契天命。这样一来,“天”就变成了人的道德价值的最终根源和最高原则,无论是孔子还是后世儒家都把“天”作为人的道德伦理和社会秩序的形而上依据与理论来源。“仁爱”作为孔子仁学思想的基本精神,无疑也是一种德性,那么“天”自然也是孔子“仁爱”思想的形而上依据。“仁爱”最基本的含义是爱亲,即孝亲,此是代表血缘亲情的一种原始的爱亲情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孔子之所以将“孝”作为“为仁”或“仁”之本是有根据的,因为“孝”在中国古代最早被作为一种伦理规范,有相当长的历史,“孝”具有普遍性的道德伦理价值。孝悌是“仁”的根本,是家庭伦理,把这种家庭伦理推广开来,把亲亲的对象扩大就是“仁民”以及“爱物”。“仁爱”内在于人之心性主体之中,是人心所本有的一种德性。人如何才能实现“仁爱”,孔子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即“克己”与“由己”的实践方法。实践“仁爱”的目的,即“仁爱”的旨归是“修己以安百姓”,这也是孔子“仁爱”思想的高级理想。要之,孔子的“仁爱”思想的最高境界是“天人合一”境界的万物一体的宇宙博爱精神,在这一境界中,作为德性主体的人与作为生命存在的宇宙的关系是相统一的价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