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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由传统经济向循环经济的转变,是在全球人口剧增、资源短缺和生态蜕变的严峻形势下的必然选择。循环经济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新型模式,更代表着环境保护的全新理念。它是对传统的经济发展理念、资源利用模式和环境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彻底摆脱资源与环境困境的必由之路,因而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和关注。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建立循环环境型社会,不仅需要科学的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更需要有完善法律支持和保障。在这方面,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然而,目前中国的相关立法仍存在诸多不足,难以很好地适应我国建设循环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至今尚无一部有效的、国家层面上的、综合性的循环经济法律,除《清洁生产促进法》外亦没有其他具体的、操作性强的专项法规、条例等。为顺应时代潮流,2006年,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也将“发展循环经济”单列一章,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社会发展的方向,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把循环经济的发展纳入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已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循环经济立法成为我国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工作进入全新的快速提升阶段。然而,就地方性法规来讲,我国目前仅贵阳、深圳、辽宁、江苏、上海等部分地市有相关地方性立法,有的还仅是原则性的规定,实践操作性不强。山东省循环经济地方性立法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构建山东省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加快山东省循环经济立法,以保障山东省循环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成为山东省地方立法的重要工作,也是本文的立足点。文章根据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和山东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状况,对山东省循环经济立法的具体模式和应当具备的内容选择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在对山东省循环经济立法的结构模式和内容选择进行具体的阐述时,本人综合了法学、经济学、生态学等多学科的知识,运用调查法、分析比较法和文献法等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探讨。本文从五个方面来对山东省循环经济立法进行研究。一、从理论角度对循环经济的背景、涵义、基本原则、环保意义等方面进行研究。二、分析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包括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各层面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三、对山东省循环经济立法进行宏观思考,以确定山东省循环经济法规的定位和名称选择等问题。四、通过对日本、德国、美国、我国各层面循环经济立法结构模式的研究探讨,提出构建适合山东省循环经济立法的结构框架。五、探求山东省循环经济立法的内容选择,主要是对山东省循环经济立法的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根据对我省循环经济立法结构模式和内容选择的研究,粗浅的勾勒出山东省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的自拟稿。其中,山东省循环经济立法的定位、名称选择、结构模式和《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自拟稿都属于本人创新之处,内容选择中亦有不少独创之处。本文的研究,对于促进山东省循环经济立法,实现对山东省循环经济的法律规制,维护山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山东省循环经济立法的发展,还可为日后制定国家循环经济立法提供一定的实践经验与样本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