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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的员工和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已经出现的一种做法是股东将其部分股利分配请求权向员工转让。1这样做的好处是既起到激励员工的效果,股东的股权又不会稀释,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不会减弱。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计算单位,股票是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股东的权利由股票表彰,股利分配请求权一般不会脱离股票单独转让。实践中,股东向员工转让部分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做法也是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所以本文的论述主要围绕有限责任公司展开。理论上,股利分配请求权可以向任何人转让,当转让的对象是员工时,股利分配请求权转让成为一种激励机制。同时,员工享有股利分配请求权有其合理性。所以,本文中股利分配请求权转让的对象限于员工。股东向员工转让其部分股利分配请求权能够增强公司的向心力,同时提高股东、员工、公司的收益,因此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目前,学界对股利分配请求权的转让尚缺乏深入的分析,理论的研究滞后于实践的需要,本文的目的在于分析股利分配请求权转让的理论根据和实现环节,并提出股利分配请求权转让的规则设计。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股利分配请求权转让的相关概念,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员工、转让等。分析了股利分配请求权转让的制度价值,以及不同于员工入股制度和公益金制度的特点。第二部分分析了股利分配请求权转让的理论根据。股利分配请求权的转让属于股权部分权能能否转让的问题,股权权能能否转让存在争议。本文认为股权权能的转让应当根据该权能的性质而具体分析,提出了股利分配请求权可以转让的理由。进一步分析了股利分配请求权对员工转让的合理性,以及与干股、劳务出资相比的制度优势。股利分配请求权向员工转让实质上是员工激励的一种方式,我国台湾地区的员工分红入股制度对我们有着重要的启示与借鉴价值。第三部分分析了股利分配请求权转让的实现环节并提出了规则设计。股利分配请求权转让的实现环节有: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出决议、签订股利分配请求权转让合同、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在股利分配请求权转让的规则设计上,建议将其设计为任意性规范,由公司根据其自身情况选择适用。公司一旦选择适用,则须将股利分配请求权转让事项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救济手段并不适用于员工,为了保障员工的利益,建议只要公司有了可分配的利润,首先应当保留员工享有的利润份额。如果没有保留,员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