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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顺应论的框架下研究了律师在法庭结案陈词中身份策略的使用情况,旨在探索三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使用身份策略可以实现的功能有哪些,身份策略的种类和使用频率,以及身份策略是如何顺应法庭结案陈词的特殊机构环境的和这种顺应的显著程度。
基于对身份研究和法庭机构话语两部分文献的回顾,笔者发现本文研究的必要性。在回顾了作为一种语言类型的法庭结案陈词以及Verschueren的顺应论之后,笔者发现律师在完成结案陈词时,试图达到的语用目的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说服陪审团赢得官司,其二是要避免违背英美法系下的结案陈词所受到的种种限制。
为了研究法庭结案陈词中身份策略的使用,笔者收集了当前和十年前在美国本土热播的两部美剧:《波士顿律师》和《律政俏佳人》中的46篇有陪审团在场的结案陈词语篇,在完成语料转录和初步身份策略提取后,对其加以分析研究。研究结果呈现如下:
1.在法庭结案陈词中,人们可以使用身份策略是来接受或是抗拒某种身份的。身份的引入可以帮助律师在结案陈词中加入情感和评价等因素来影响陪审团的裁决,从而实现法庭结案陈词的语用目的。
2.研究结果显示,身份策略使用在法庭结案陈词中广泛而多样。语料中三分之二以上的结案陈词语篇中使用了身份策略(占总数的69.57%)。在语料中共找出四种不同类型的策略,它们分别是:名称凸显,身份预期比较,与具有身份代表性的人或事物发生联系,以及新身份构建。其中名称凸显的使用频率最高,因为其所需要的交际努力相对较小,而且同时其交际效果相对较为明显。
3.语料的分析还显示律师会在进行结案陈词时有意识的使用身份策略来顺应法庭特定的机构环境下的物理世界、心理世界和社交世界,从而完成结案陈词的语用目的。在名称凸显、身份预期比较、与具有身份代表性的人或事物发生联系等策略使用中,都发现了明显的语用标记语。
以上研究结果既有理论意义,也对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从理论角度出发,语言与身份的关系可以作为语言顺应的对象,也进一步验证了顺应论的适用性。与此同时,本研究还可以帮助律师们在结案陈词实践中更有意识地使用身份策略来有效地影响陪审团以赢得对己方有利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