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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搜索模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但是从其诞生至今一直饱受争议,有人追捧,有人贬评。追捧是因为它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加快捷的信息查询方式,使公众充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进行舆论监督;贬评则是因为它可能触犯法律底线,造成侵权,更为严重的如果不加以规制很有可能造成人人自危,担心哪一天被人肉。所以一方面需要提高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意识,加强自治,另一方面需要对现有法律进行梳理,以提高其对人肉搜索的适应力,这样才能真正享受网络带给人类的福音。本篇论文结合新近发生的案件、事例,新近颁布的法律,从人肉搜索背后的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方面进行论述,相信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加强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规制,能够在维护网络自由和保护公民权益之间寻找到平衡点,从而促进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全文由导引、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以案说法,从当年热炒的“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落马案和“人肉搜索第一案”这两个案件出发对人肉搜索作出界定,由此分析人肉搜索所具有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社会效应,剖析人肉搜索的两面性。第二部分采用比较法对国内外关于人肉搜索的规制模式进行讨论,重点从信息产业健康发展角度比较分析欧盟立法保护模式和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各自的优点和不足,然后将我国关于规制人肉搜索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各方面法律进行归纳整理。第三部分为文章的主干部分,分析人肉搜索背后的权利冲突与平衡。人肉搜索背后既包含了言论自由的权利,也包括了隐私权,二者在网络背景下又被重新定义拥有新的特点。它们在人肉搜索背后彼此摩擦冲突,而网民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很有可能把握不好限度,触犯法律造成侵权。随后文章结合最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探讨了这个限度即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最后阐述了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在人肉搜索中的博弈应该怎样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