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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一带一路”建设是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任务,“一带一路”法治化建设仍需继续推进。在改革开放40年的今天,在“一带一路”倡议稳步推进的今天,我国对外投资取得历史性突破,已经成为第一大资本输出国和第二大消费国。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一带一路”作为对外开放的新事物也面临着法治不健全的风险挑战。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蕴藏着丰富的能源,《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将能源投资规定为“一带一路”投资的重要领域和方向,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但是能源领域的特殊性与敏感性,“一带一路”国家的法治不健全,加重了法律风险和争端的发生。在“一带一路”特殊背景下,中国投资者在享受机遇的同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研究“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海外能源投资法律风险防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笔者开篇论述了“一带一路”倡议下海外能源投资法律风险类型及成因。然后,梳理能源投资风险防控的相关法律规范,分析法律风险防控的不足;通过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得出实践中风险防控的启示。最后,在法律规范的文本分析和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一套事前预防、事中保障、事后救济三个方面全方位的防控机制,以期为中国投资者提供可参考性的方案,减少风险,促进开放。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直击主题,主要分析了“一带一路”背景下海外能源投资法律风险类型及成因。由于学者对风险分类不一,基本形成商业风险与非商业风险的分类,亦或外来风险与自身风险。法律风险主要指违背东道国的法律而遭受法律惩罚,也包括法律不健全与冲突等等。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海外能源投资法律风险的概念及分类;其次,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复杂性与能源特殊性入手,重点介绍了国家安全审查风险,环境法律风险、保险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能源争端解决机制的缺位等风险,进而分析了法律风险多发的原因。第二部分主要运用法律规范的文本分析法,分析现有的防控海外能源投资法律风险的国际法治和国内法治,进而得出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海外投资法》的缺位,保险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我国投资者对国际机制的利用不足和机制自身缺陷等。第三部分运用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法,主要分析我国投资者在海外能源投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风险,从而得出启示。尤其是能源投资关涉一个国家安全,而且周期长、投入资金多,往往损失惨重,需要投资者提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完善风险防控系统,事先做好风险预测的准备工作。通过案例分析使得风险更直观化,解决方案更有针对性。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海外能源投资法律风险防控的完善进路。主要分为事前预防机制、事中保障机制、事后救济机制。事前预防机制主要是法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构建,权衡各类指标划定风险预测线监测法律风险发生,提前预防,化解风险。事中保障机制主要指实体法律法规的完善,包括优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BIT和完善国内相关的海外能源投资法律制度,环境治理法治等;事后救济机制主要通过能源争端解决机制处理风险争议,维护自身利益,通过海外投资保险机制承保减轻损失比例。在此基础上,可以建立一套以中国主导的,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利益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