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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时代背景下,立法工作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有没有法的问题,而是法好不好、管不管用、解不解决实际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定,对科学立法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探索经济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的要求,本文分析了经济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析了经济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含义和特征,考察了经济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域外经验,针对我国经济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构建我国经济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的对策建议,拟订我国经济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实施办法建议稿,以期将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引入我国经济立法程序。本文认为,经济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是立法主体运用成本收益、有效性分析等经济学的方法,对是否需要经济立法,需要什么的法,进行预测、比较、权衡和选择的过程,它具有主体多元、对象特定、方法科学、控制立法、成果运用的依据性、分析工作制度性等特征。本文在研究分析经济立法成本效益的理论基础、域外考察、国内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明确成本效益分析主体、明晰分析对象和成本效益的构成范围、合理选择分析方法、加快成本效益分析程序建设、科学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成果等对策建议。文章也就经济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难点和不足进行探讨,如效益分析与价值分析、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关系,以及成本效益的不确定性问题,认识成本效益分析在经济立法领域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