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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我国开展了全面的普法宣传工作,司法部、中宣部明确要求“……广播、电视……等部门都应当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作为经常的重要任务”。为响应政策,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于上世纪90年代创办《法制天地》。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法制天地》成绩斐然,但在新媒体冲击下,其传播效果会有什么变化,怎样取得更好的传播效果,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生存空间……本文包含绪论在内共分为五个部分,其中二至四章是本论文的主体部分。在绪论中,笔者着重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及不足之处。新媒体的冲击、受众的日益细分等是本文的选题背景。第一章,本人对相关研究进行系统分类。近几年,实务界对广播法制节目的发展提出诸多思考,如广播法制节目如何采制、如何准确无误的使用法律、如何体现应有的人文关怀、如何做好广播法制节目以及广播法制节目法制存在的问题等。笔者对上述前辈的思考进行消化、吸收,以期能够“再创新”,能在广播法制节目研究这一领域走得更远些。在第二章中,笔者重点阐述《法制天地》的生存环境、发展状况以及传播特征。《法制天地》走过的十年,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十年,是传媒环境剧烈变化的十年。可以说,当前中国政治、社会、法律等诸方面的“宏观”需求决定了广播法制节目成长与发展。有了生存的土壤,播下了希望的种子,就需要施肥、浇水、灌溉,这种节目才可以更好地“成长”。所谓的施肥、浇水、灌溉也就是其传播特征。《法制天地》的传播符号包括广播语言、广播音响、广播音乐。在不同的版块下,侧重的传播符号又有所不同。在第三章中,笔者重点讨论《法制天地》目前的传播效果以及新媒体的出现对广播法制节目的影响,并探讨相关原因。研究传播效果首先需要界定评价标准。在本文中,笔者采取“受众本位”的观点。为获得听众的相关资料,笔者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对听众的收听习惯、收听内容、关注法制案件的侧重点以及对广播的期许方面等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在《法制天地》传播的过程中,传者的出发点与受者的需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第四章中,笔者着重从传播主体、传播技巧、传播对象等几个方面入手,对广播法制节目的发展提出自己浅显的建议。笔者认为,广播法制节目对传播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技术过硬,而且法律知识也得过硬。在完善法制节目的过程中,法律顾问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传播技巧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发挥广播的快捷性优势。而传播对象的细分,无疑能更好地满足受众的需求,提供他们需要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