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体系中,他反对一切实质性的经验的道德原理,提出了一种纯粹实践理性的道德法则和绝对律令作为普遍必然客观有效的道德原理。康德的道德法则和绝对律令来自纯粹实践理性。康德为了道德的至上性,他把世界区分为现象世界和理智世界,人作为双重存在者,是属于两个世界的。作为感性存在物,人要服从外在的普遍的自然因果律,没有自由可言;作为理性存在者,人的本质是自由的。没有自由就不可能有道德,自由是道德的存在根据,道德是自由的认识理由,自由的实在性通过道德法则这一纯粹实践理性的事实得到证明,自由的本体性得以确立。自由作为道德存在的根据,人的自由的本质提出了道德的要求,人要摆脱作为感性存在的一面,服从和遵循理性的道德法则,为此,实践理性的道德法则就要渗入经验,对感性世界施加影响;而渗入人的心灵之中,就会在心灵之中产生对道德法则和绝对律令的敬重之情感,不过,这种道德情感以纯粹实践理性为根据,是我们所能够先天认识的唯一的情感,因为这种道德情感并非先行就存在于道德主体之内,它是在道德法则和绝对律令成为我们意志的决定根据,对我们的种种禀好和感性欲望加以贬损和抑制的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对道德法则和绝对律令的敬畏之情,它听命于理性,服从于理性。这种道德情感与一般感性的或本能的情感不同,因为一般感性的或本能的情感都是产生于人们的道德心理活动及其过程,从而最终落入实质性的经验的幸福论道德原理,在康德看来,经验性的道德原理是没有客观普遍有效性的。康德的道德情感是产生于道德法则之后,是道德法则决定道德情感并使之成为可能,从而,这种道德情感能够摆脱了经验的他律约束。这被康德看作反对经验的幸福论道德原理的关键。 康德道德情感的主要体现是对道德法则和职责的敬重。这种敬重通过道德法则贬损我们作为感性存在的种种好恶和禀好,使我们在心灵中体察到道德法则威严和壮丽,从而产生敬重情感。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为了成就德行,必须把理性的道德法则作为自己的意志的决定根据,把自己的个人行为准则建立在理性的道德法则上,这就是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职责。正是这个出于对道德法则的敬重的职责行为,把理性的道德法则加于作为感性存在的我们之上,从而,贯通了感性世界和理智世界,把作为理性存在者的我们的人格及其崇高性陈现于我们面前,使我们超越了作为感性存在者的一面,从而获得了作为真正自由的人的尊贵、尊严和价值。道德情感,作为一种促使我们遵循道德法则和绝对律令的道德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