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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是对自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全面而又深刻的概括。在此进程中,中国社会结构发生剧烈变迁。总体性社会格局逐步瓦解,社会分化大大加剧。然而中国的社会分化并非是一种功能分化,而是一种利益分化。在九十年代中后期的资源重组过程中,社会财富以不同的速度和比例流向不同的阶层,贫富差距日渐拉大并超出警戒线。此外,以不同职业群体为单位的利益团体数量增多。总之,随着利益格局的重组,利益团体的权利意识与利益诉求不断增强,在失衡的利益格局下,诱使群体性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社会秩序,成为社会管理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有基于此,为建构转型期中国社会利益协调理论,指导社会管理实践,本文立足于现代化发展脉络,在分析欧洲社会转型的代表性与可借鉴性,比较分析中国特殊的文化、政治、经济与社会背景,在探究欧洲转型期利益协调理论的基础上,试图建构适合中国这一特定时空范围内的利益协调理论,以实现利益分化基础上的结构整合。当然,声称建构利益协调理论是本文的终极目标,面对这一宏大学术课题,还需要笔者进行更为持久与深入的探究。因此,先对本文得出的规律性结论总结如下:从现代化到基于本土需要的利益协调理念转型:转型中期的利益协调理念应由原来的现代化发展策略向反思现代化、立足本土需求转变。从单向运动到双向运动的利益协调路径转型:国家须兼顾基于社会自我保护运动与市场经济的双重要求,须在“双向运动”及其冲突的利益之间寻找一种新的平衡。从畸形到比例适当的社会力量格局转型:随着国家、市场、社会间的功能分野越发明显,由此揭开一场由单一治理向多元治理转变的进程,即建设主导型政府、理性型市场与自治型社会。从国家主义向国家法团主义的利益协调主体关系转型:通过比较法团主义与中国社会特殊的文化、政治与社会背景,构建国家法团主义不失为解决利益分化格局下社会问题的可行之道。从政治控制到赋权与监管并重的利益协调机制转型:基于新的社会发展状况与趋势,国家对社会的政治态度应努力由严密控制向赋权与监管并重的方向转变。在保障国家利益的根本前提下,在完善的国家法团主义的制度框架下,培育健康的社会组织,必将对利益协调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