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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以颁发特定证照等方式,准许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获得从事某种活动资格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审批作为行政主体对国家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被应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制度体系,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相对方的申请,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总称。 行政审批制度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存在和发展,是与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关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正式成为WTO的成员,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已经无法适应WTO规则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也无法满足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阻碍了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更从某种程度上成为“寻租”的腐败之源。 从70年代末,我国就开始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1998年至今,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广泛而深入开展阶段。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普遍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重点是大幅度地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公开审批内容,建立一套便民利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这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改革过程中,还存在问题与不足,比如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作不规范、网上审批流于形式、偏重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数量等等,这些都阻碍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国外也经历了从加强规制到放松规制的过程,美、日、英等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有严格依照行政法治的要求,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将市场化机制进入改革,注重分析行政审批的效益成本,合理设置、调整行政审批。通过对这些措施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对深化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所鉴戒。 在对前三部分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从社会化、市场化、法治化、绩效化、公开化、服务化等六个方面提出关于深化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对于前文所提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力求做到逐一解决。